
公告日期:2025-08-23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持股,且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和监督等
工作。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如下管理:
(一)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五)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海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等;
(六)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审计委员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不设监事或监事会。
第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审计委员或推荐董事、监事/审计委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委派人员”)。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或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对该等公司委派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其所在控
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包括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对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 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借款、合同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如前述事项涉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或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控股子公司应事前将该等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待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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