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1 18:36:58 股吧网页版
三达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5-042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股东清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中国”)持有公司股份85,682,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1%,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清源中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320,12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即不超过 3,320,120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清源中国将严格履行其自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关于减持股票价格的公开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清源中国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清源(中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85,682,350股

持股比例 25.8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5,682,3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清源(中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320,12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320,12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清源中国承诺:

(1)持股意向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意向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

本单位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100%。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单位将根据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④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