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20:05:34 股吧网页版
威胜信息: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5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1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1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9.4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4,231,424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606%

实际回购金额 14,995.6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2.73元/股~39.89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 3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4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外,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9.4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已经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231,42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86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9.89 元/股,最低价为 32.73 元/股,
回购均价 35.4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4,995.62 万元(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