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 O 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2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3
第四章 审计权限......4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5
第六章 建立审计档案......6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7
第八章 附 则...... 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
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
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审计部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
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及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制度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以及公司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内部审计
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
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十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负责审计机构的全面
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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