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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1
第四章 董事会的授权......4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5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10
第七章 附 则......1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 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晶晨半导体(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

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 决定公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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