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适用对象......1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1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2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2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3
第七章 薪酬的调整......3
第八章 附则......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
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晶
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
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
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
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具体参照《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高管薪
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
定。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
准均为人民币 120,000 元/年(税前)。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
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
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
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
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董事
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
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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