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1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3
第四章 投资管理......4
第五章 投资的转让与收回......6
第六章 投资的人事管理......6
第七章 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7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7
第九章 附 则...... 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
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
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
保险等。
第四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
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二)参股
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五条 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符合国
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以及《晶
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晶晨半
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
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
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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