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1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6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6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7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7
第九章 附 则...... 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
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为获取未来收益而
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
保险等。
第四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
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二)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符
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
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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