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03464848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Shen Lian Biomedical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 48 号;邮政编码:2002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0,644,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国际前沿生物技术,专注研发与生产高品质的预防、治疗及诊断等生物制品,以科技创新和高效管理为驱动,提供安全、有效的疾病防治解决方案,满足全球市场需求。致力于保障动物健康、食品安全及人类生命健康,创造可持续的社会与商业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进出口;饲料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动物诊疗;动物饲养;宠物饲养;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牲畜销售(不含犬类);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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