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其他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及与“监事”相关的表述。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制度清单
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申联生物医药(上海)第一条 为维护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
股份和有 债限 权公 人司 的( 合以 法下权简益称,“ 公规司范”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股 东 、 职
股东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和其他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644,000
41,064.4万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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