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ZM03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年审会计师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说明: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457.07万元,同比下降19.47%;毛利率20.69%,同比增长4.41个百分点。公司对部分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按时段法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金额为51,471.71万元,同比增长27.53%。
请公司:(1)列示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是否为新增客户、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收入确认政策、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如存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占销售金额较高的情况,请说明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及主要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收入下滑、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列示报告期内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累计收入确认金额、报告期收入确认金额、交付验收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实收款金额、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结合各项目合同条款,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说明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说明确定履约进度时,获取的内外部进度确认依据,结合确认依据说明是否能够合理确认履约进度,是否存在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列示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是否为新增客户、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收入确认政策、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如存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占销售金额较高的情况,请说明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及主要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2024年度公司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前五大客户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金额(含 2024年度销 累计确认收 收入确认方 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
序号 客户名称 税) 售收入 入 法 应收账款余额 合同资产余额 合同资产余 产余额占收入比
额合计 (%)
50,444.65 19,140.08 33,246.78 时段法 3,469.65 6,516.05 9,985.70 30.04
1 单位一
274.00 242.48 242.48 时点法 102.26 - 102.26 42.17
53,261.71 13,750.04 54,766.84 时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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