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至(七)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其他法律法规、本条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情形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
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对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 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四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 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提出公司的年度目标和发展计划,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不断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 确定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六) 《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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