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
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
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
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
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
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本制度旨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
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
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
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
(一) 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
(二)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督促审
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支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
使审计监督权;
(四) 为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 年度结束,向董事会汇报上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
(六)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
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
与发表意见。
第五条 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
能力的审计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
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
景。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部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
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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