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you Medical Co., Ltd.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
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以下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债务重组;
(十)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公司与相关方的
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
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
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
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六)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由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
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
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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