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等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其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进行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的活动;
(二)履职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正直和勤勉;
(三)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四)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五)遵循保密原则,按规定使用履职所获资料;
(六)诚信履职,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开展审计调查研究,为公司管理层提供管理建议和决策服务;
(八)审计外包工作的执行和管理;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九)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一)完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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