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及银行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企业;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和经营宗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在其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同时达到下列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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