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诺泰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
1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 保荐机构已与诺泰生物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2 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 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 等方式,了解诺泰生物业务情况,对诺泰生
工作。 物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诺泰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4 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
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9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在上市公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司收到《告知书》后,保荐机构高度重视,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第一时间督促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告。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
2025 年 7 月,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德中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及欺诈发行收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违反了《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年度报告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6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等事项。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保荐机构知悉后第一时间提醒上市公司及其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保荐机构督促诺泰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7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内控制度,确保诺泰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