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
邝明芳女士与任斌先生根据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后,邝明芳女士与任斌先生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任斌因与被上诉人邝明芳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任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50.20 万股,为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永信大鹏”)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永信大鹏持有公司 9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0.28%)。
同时,任斌先生与自然人股东王陈先生(持有公司 1,366.80 万股,占总股本
的 15.61%)、陈鹏先生(持有公司 603.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89%)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
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2024 年 2 月 26 日,三方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补充协议在原协议基础上,将协议有效期中可解除协议的时间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 10 年,同时王陈先生、陈鹏先生认可任斌先生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任斌先生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6.18%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任斌先生应在判决后十日内将持有的公司9,99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1%)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邝明芳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任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50.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邝明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999.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任斌先生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4.76%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任斌先生、邝明芳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斌 无限售流通股 2,050.20 23.41% 1,050.60 12.00%
邝明芳 无限售流通股 0 0 999.60 11.41%
合计 / 2,050.20 23.41% 2,050.20 23.4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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