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纵横股份
股票代码:688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斌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 6A7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任斌
公司、纵横股份、上 指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院判决减少公司股份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任斌)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任斌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703**********1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 6A7 楼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公司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任斌先生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婚姻关系解除,依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50.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41%,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 23.41%。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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