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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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他福利构成。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他福利包括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辞职报告生效时间或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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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六)通胀水平。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董事会有权对薪酬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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