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2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明明先生、孙阳先生、马建华先生、许金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昱女士、王岩先生、季润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郭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胡明明、孙阳、马建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胡明明、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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