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2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7.26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1,300.00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3.2059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00.00 万股的 2.42%,首次授予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01%;预留 64.063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1,300.00 万股的 0.5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99%。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7.26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00.00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3.20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00.00 万股的 2.4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01%;预留 64.063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00.00 万股的 0.5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9%。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578 人)的 6.5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先生。胡明明先生是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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