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2 亿元 ;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9,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5 亿元 ;
2、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1、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 亿元 ;
2、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8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标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
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股权实际归属数量基于锁定名单内的个人绩效贡献度系数(由绩效奖金占比计算)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共同决定,并动态调整:低绩效者可能归零,高绩效者可突破配额上限,差额由预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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