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子公司胜诉 解除1.01亿元资金及占用费的返还义务
来源:财中社
6月12日,德林海(688069)发布公告,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一起诉讼中胜诉。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可解除一审判决公司1.01亿元的资金及相关资金占用费的返还义务,并驳回了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的反诉请求。
2024年,玉溪子公司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一直未解除星云湖项目第三期付款的资金监管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2024年6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玉溪子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反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受理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湖项目与玉溪子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反诉状,两案并案处理。
2024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1.01亿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5年一季度,德林海实现收入4641万元,归母净利润-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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