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行动人,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七、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 录
重要声明......1
释义......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5
一、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0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的核查......11
六、对资金来源的核查 ......11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后续计划的核查......11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13
九、对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14
十、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15
十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15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16
十三、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16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 指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派能科技、上市公司 指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代码:68806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
本核查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2024 年 6 月 21 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40 元(含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