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万安县金源水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兜底补偿款及利息暂定人民币40,799,943.8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万安县金源水业有限公司就万安县人民政府拖欠项目兜底补偿款事项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赣 08 行初 30 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万安县金源水业有限公司
被告:万安县人民政府
2、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万安县金泰源产业园 PCB 污水处理厂特许
经营权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授权原告负责万安县金泰源产业园 PCB 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且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因污水处理量不足造成原告年度亏损,由被告对成本进行兜底补偿。
目前被告仅支付了 2017 年、2018 年的兜底补偿款及 2019 年部分兜底补偿
款,剩余兜底补偿款一直拖欠未支付,遂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19-2024 年的污水处理厂的兜底补偿款29,412,620.63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11,387,323.17 元(利息以每年度拖欠的兜底补偿款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定 11,387,323.17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诉讼系子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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