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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5:56:02 股吧网页版
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的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平公正、科学考评、严格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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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津贴。

(三)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由基本薪酬、年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规模、行业水平、工作内容等确定,并结合公司上一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达成情况于每年年初进行调整;年终奖金根据奖金计划及年度内业绩完成情况计算。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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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放依据签署的合同及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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