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7 17:55:48 股吧网页版
长光华芯: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4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职工董事谭少阳持有公司股份 105,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谭少阳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归还贷款等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谭少阳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49%。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过 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谭少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05,040股

持股比例 0.0596%

IPO 前取得:80,8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4,24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谭少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6,26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4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26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26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 日~2025 年 11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公司上市后送红股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方可减持首发前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的其他承诺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四、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五、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