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
关公告,并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电子邮件通知;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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