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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9:54:46 股吧网页版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因此,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与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2 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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