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5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068.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232,433.8091 万股的 0.8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654.74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部分 413.6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9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6)。
2、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520,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24,338,091 股的比例为 0.02%,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5.93 元/股,最低价为 55.00 元/股,累积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9,676.0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07.9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