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光信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作出《关于同意海光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
完成后总股本为 232,433.8091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473.2298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91.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60.5793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59%。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合计 1,218.4019 万股
上市流通。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合计
66,876.7369 万股上市流通。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合计 600.0000 万股上
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发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涉及股东6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43,778.091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1.86%,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发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涉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天津海富天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天鼎合伙”)、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投有限”)、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有限”)、成都高新集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集萃有限”)、成都蓝海轻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轻舟合伙”),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中科曙光、海富天鼎合伙、成都产投有限、成都高投有限、成都集萃有限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但是,(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
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②本企业/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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