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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50:00 股吧网页版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所需的信息收集和文件起草等工作,以及筹备委员会会议;工作小组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对提名委员会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报告工作。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对提名委员会的提名人员予以搁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以及兼职情况等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的,必须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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