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存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业绩情况、定期报告的内容及编制情况;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七)公司筹划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案、发行证券、增资、回购股份、募投项目变更、分配股利等重大事项;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含独立董事)、经理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有股份,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七)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十九)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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