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研究小组,同时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五) 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六) 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研究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上报的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等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二) 由战略研究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等洽谈并上报战略研究小组;
(四) 由战略研究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研究小组的提案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研究小组。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并于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委员主持。经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研究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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