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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49:59 股吧网页版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充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允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审议、表决、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应当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及时予以更新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关系与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五) 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之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关联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 租入或出租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共同投资;

(十七)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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