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
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
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 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五) 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
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
作机制;
(七)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
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
(八) 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再融资
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十) 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
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十一)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设立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执行。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