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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6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
任与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董事的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等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及普通职工,并拟定上述人员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制订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应当有明确的职权和权限。

根据授权,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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