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信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2),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提示函》复印件一份留本部门/公司备查,一份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留存。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等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传送、报道或公开该等信息;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该等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支机构。前述主体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1: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原因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经办人(签署):
年 月 日
部门/公司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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