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8:33:08 股吧网页版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6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政策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母公司政策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及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为提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现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材料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材料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为加权平均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提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现按照母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对原有会计估计进行相应调整,对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及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类 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年) (%) (%) (年) (%) (%)

房屋建筑物 20-30 5 3.17-4.75 20-40 3-5 2.38-4.85

机器设备 5-10 5 19.00-9.50 5-12 3-5 7.92-19.40

电子设备 5 5 19.00 4-10 3-5 9.50-24.25

运输设备 10 5 9.50 6-12 3-5 7.92-16.17

办公设备及其他 5 5 19.00 4-10 3-5 9.50-24.2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