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18:26:11 股吧网页版
芯源微:《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规范运营,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执委会全体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成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中产生。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名,委员若干。

第四条 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长可以列席执委会,经执委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业务负责人也可列席执委会。

第六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执委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落实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
(二)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三)审核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四)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五)审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等交易事项方案;
(六)审核执委会主席拟订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七)审核执委会主席拟订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批准公司日常经营制度;
(八)督促、检查公司各子公司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情况;

(九)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对执委会进行审批权授权的范围为:执委会每年度有权对以下额度的交易事项做出决议,交易事项包括:

(一)主业投资;

(二)子公司股权融资;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房屋土地资产除外);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放弃权利;

(八)对外捐赠。

1、对于第一项至第七项,投资总额/交易总额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境内)的事项,由执委会审议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额度应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2、对于第八项,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捐赠,由执委会审议批准;

3、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交易,或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的交易,由执委会审议批准。

如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则仍需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和执委会批准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交易事项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副主席、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执委会主席不主持或不能出席的,可由副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做好执委会会前、会中及会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会前通知发布、议案收集,会中组织汇报、会议记录,会后决议事项执行进度跟踪等日常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