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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19:27:08 股吧网页版
芯源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明确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但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认定重大差异的除外。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关联方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七)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或诉讼金额有误;

(八)遗漏承诺事项;

(九)其他应披露信息遗漏或不准确;

(十)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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