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德邦科技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德邦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德邦科技业务情况,对德
邦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5 年上半年度德邦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5 年上半年度德邦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德邦科技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德邦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对德邦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8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德邦科技的内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督促德邦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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