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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7:06:40 股吧网页版
天宜新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为被告。

涉诉金额:10,002.2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新陶近日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川 0781 民初 7071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5)川 0781 民初 7071 号

(二)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2: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 1 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原告
向被告 1 发放借款 1 亿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用途为购买
原材料、补充流动资金等日常经营周转;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3.08%,逾期利率上
浮 50%,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按计划还本;2025 年 2 月,原告与被告 2 签订
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约定被告 2 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江油市创元路 17 号
10 号厂房等 18 处不动产为被告 1 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
记;2023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 3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1 亿元为限,对
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贷款。目前,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尚欠本金 9,995.43 万元未予偿还。

(五)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1 偿还尚欠原告贷款本金 9,995.43 万元及相应利息及
罚息(截止 2025 年 8 月 26 日尚欠贷款利息及罚息共 6.84 万元,自 2025 年 8 月
22 日开始,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08%×1.5=4.6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2 提供的抵押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并判决针对拍卖、变卖款,原告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尚欠本息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2、被告 3 对被告 1 尚欠原告的贷款本息向原告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4、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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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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