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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9:52:13 股吧网页版
禾迈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ESG 相关工作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随时修正;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采取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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