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七月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保证公司与关联人/
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连)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
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星环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
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
人士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
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相关规
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交
易,应该从其更严格者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如某项交易仅属于与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
仅属于香港联交所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连
交易,则应该仅适用本制度中与该等交易有关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连)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关连人士和关联/关连关系
第五条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上述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由上述第(一)至(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
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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