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
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
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
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的
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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