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星环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至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3 名且不
得少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是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其中至少
一名独立董事是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的会计
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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