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结案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
费尔”)为(2024)粤民申 2817 号案件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
人、被上诉人)、(2024)鲁 0321 民初 4013 号案件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0,866,391.80 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
费、鉴定费等费用)。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
应的预付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山东森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森荣公司”)、荣茂森、荣芳妃、荣伟杰就本次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
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山东大荣已根据《和解协议》向拜费尔退回
6,470,000.00 元。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转回或核销,具
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拜费尔与山东大荣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4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签订了三份关于 PTFE 复合口罩无纺布的《销售合同》(以
下合称“《销售合同》”),2021 年拜费尔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
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2 年 5 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
支持解除案涉三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原告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 元及利息,支持被告山东大荣支付鉴定费用 570,000 元,驳回拜费
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
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 年 6 月,拜费尔就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出上诉并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
状》,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山东大荣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3 年 10 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原判为:驳回原告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拜费尔与上诉人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
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解除 [原
判为:原告拜费尔与被告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SRKP2020-0313、 SRKP2020-04-06-2、SRKP2020-0414-1)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解除];3、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拜费尔退还货款 7,962,686.4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7,962,686.4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原判为:被告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货款10,849,973.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10,849,973.2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4、驳回上诉人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2024 年 3 月,拜费尔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