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
数董事共同推选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 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
关联董事刘明先生、朱江杰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
关联董事刘明先生、朱江杰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实施办理本次股权激励,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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